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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未签合同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国家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有何规定

添加时间:2021年11月1日 来源: 北京劳动律师   http://www.pxldzyls.cn/

  宋,北京劳动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宋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非全日制用工未签合同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2014年3月,小王被某保洁公司招用,从事门窗、地面的清洁工作,双方口头约定,小王每天工作4小时,每小时报酬15元,周六、周日休息,月底结清工资。2015年4月,小王认为自己的工资偏低,要求公司增加工资,公司不同意,小王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公司增加工资,并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该公司采用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3元,故公司与小王订立口头协议,每小时支付其工资15元,符合法律规定,小王要求增加工资没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是针对全日制用工而言的,不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因此,对小王的申诉请求,仲裁委没有支持。







国家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有何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具体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具体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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