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北京劳动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一,工作时间不同。标准的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的工时制度。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在24小时的总的工作时间内,具体工作安排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可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3天,也可以每天工作4小时,每周工作6天,还可以是其他的工作方式,体现了其灵活就业的特点。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超过工时限制及加班问题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目前的一些地方性规定看,对于超过工时限制的,视为全日制用工,如北京市。
第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全日制用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非全日制用工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不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职工的劳动权利以及用人单位对职工的要求,可以口头约定。
第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除一些特别情况外,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非全日制用工则没有明确的规定。
第四,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按目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但是,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必须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其余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则不是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的。
第五,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5日。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定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也必须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定时支付工资,但是,支付工资的周期比全日制用工短,即每半月至少支付一次。
非全日制用工主要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小时工资标准是非全日制用工计算工资的标准。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随着各地经济水平的不同而不同。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该包含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接下来,我们可以看看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方面的具体内容吧。
一、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
用工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也必须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定时支付工资,但是,支付工资的周期比全日制用工短即每半月至少支付一次,也表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一个月可以领两次以上工资。
二、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时间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每日平均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个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二十四小时,这表明支付周期内工作小时最多为六十小时
三、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计算方式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可以按照小时、日或月为单位结算。非全日制用工工资 是小时工资标准与实际工作小时数乘积。举例来说,某钟点工丙在某单位从事保洁工作,约定的小时工资标准为15元,一个月累计工作40小时,计算其当月实得工资应为15x40=600。
随着经济发展,越来越多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涌现,同时招用非全日制职工可以给广大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只要了解清楚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结算和支付周期,非全日制用工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