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律师

联系电话:18810751485
律师信息
戴可欣-北京劳动律师照片展示

戴可欣律师

  • 律所: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8810751485

  •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如何计发?控制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含义

添加时间:2021年11月1日 来源: 北京劳动律师   http://www.pxldzyls.cn/

 宋,北京劳动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如何计发?

  摘要: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单位按当月工资总额的20%缴纳,职工个人目前按本人月工资收入的7%缴纳。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和城镇自由职业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全省上一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8%。


  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满15年的,按月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不满15年的,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发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职工缴费不满15年,其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发


  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在实施后,即1998年1月以后退休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规定可以补缴到15年,退休时可以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0年的,不能补缴。除按规定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外,另按本人建立账户之前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本人两个月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不同类型人员的养老金如何计算


  1996年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后参加工作的职工计发基本养老金的结构,各不相同:


  新制度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


  新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的职工退休时: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一定比例的补贴和调节金。


  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时不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新制度实施前已经离退休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的调整办法。即与其他离退休人员一样,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


  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及对象有哪些


  凡在我省行政区划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都要依法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国家对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和管理作了哪些规定


  随着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改革,按照国家规定,从1996年起,国家为每个职工建立一个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以此作为职工退休时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一部分。


  个人帐户建立的规模、个人帐户使用和管理的主要内容有五个方面:个人帐户的规模为本人缴费工资的11%,由个人缴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入两部分组成。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息;个人帐户只用于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想要了解更多劳动法知识,请浏览劳动法频道,精彩文章为您推荐: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


  行业统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


  行业统筹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控制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含义

国务院关于控制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考虑到企业负担沉重的状况,要求各地把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尽量控制在20%以内;二是提出一个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中长期控制目标。通过采取措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仍不能马上降到20%的,则应通过一定程序报批。全省统一费率的,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全省未统一费率的,地市的费率由省政府审批,报劳动部、财政部备案。从总体上讲,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控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20%的费率控制也是一个中长期目标。





联系电话:18810751485

Copyright 2018-2024

北京劳动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