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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面试关 收获人才第一步 员工求职不成网上曝招聘不公 被公司告上法庭

添加时间:2021年12月1日 来源: 北京劳动律师   http://www.pxldzyls.cn/

  宋,北京劳动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把好面试关 收获人才第一步

  ;请人容易送人难,新劳动法的实施,让企业不得不面对被提升的人力成本。所以,在选人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尤其是把好面试这一关。;担任北京烽雅精英企业管理公司副总经理的曾令同负责的业务就是主抓公司的人力资源。有着十几年人力资源经验的曾令同是业界很多人公认的;伯乐;,即便像苏宁、沃尔玛这样重量级的企业也经常会请他去做人力资源方面的培训。

  ;面试并不只是个小事情,而是个‘系统’工程,它需要很多步骤实现,如果太草率,将会让公司蒙受巨大的损失。;曾令同为烽雅公司;量身定制;了一整套看似简单却很实用的面试流程。

  首轮面试是笔试环节,但在这个环节的考核中,曾令同看重的并不完全是应聘者的笔试成绩有多优秀,而是应聘者能否准时按照规定时间来面试。;这个环节的考核标准听起来虽然很简单,可偏偏越是简单的环节越是有很多人不过关。;曾令同告诉记者,以往这样的首轮面试,能顺利通过的也就两三成。

  ;前些时候,公司需要招聘一个美工,面试那天安排了6个人,结果只有一位应聘者准时到场,其他几位都迟到了。对于迟到的应聘者,不管你的简历多么优秀,我们都不会考虑聘用。如果连遵守时间这样的小事都做不到,那怎么能让人相信你是个有心、诚信的人。一个人具有的心要远胜于他拥有的职业技能。不过,有一位迟到的应聘者主动向我们承认错误,态度很诚恳,我们就给了他一次机会,让他跟那位准时到场的应聘者一起参加了笔试环节。;曾令同告诉记者,;与其说这关考核的是笔试,倒不如说是在考察应聘者的人品和心,笔试成绩是否重要都是次要的了。工作技能日后可以慢慢培养,但好的人品却不是一朝一夕能形成的。;

  ;圆桌面试;是曾令同为应聘者安排的第二关。在这个环节的面试中,除了应聘者直属部门的主管要参与外,其他各部门的主管也要一起对应聘者进行;圆桌面试;。;让其他部门的管理层参与面试很有必要,主要有两个目的:首先是由招聘部门的主管对其基本技能进行考察;其次是对应聘者的协调能力进行考察,今后大家是在同一个公司工作,部门之间的协调意识很重要。经过‘圆桌面试’,我们筛选到的是协调能力比较突出的应聘者。;这是曾令同多年来积累的一个重要经验,现在集团的中高层有90%的人都接受过这项面试。

  最后一个;单独面谈;的环节由曾令同亲自把控。用曾令同的话说,;这个环节是要讲战术的,就是‘持久战’。俗话说,言多必失。面试的人一般都是有备而来,单靠简单的交谈无法了解到应聘者的真实想法。我的经验是面谈要超过一个小时,只有这样才能甄别出他的‘常态’是怎样的。;

员工求职不成网上曝招聘不公 被公司告上法庭

当事人网上介绍不公平求职经历

2009年3月,秦先生经应骋后进入某设备公司工作,4月29日离职。6月间,公司发现秦先生在百度网、企业点评网等网站发布文字帖,标题为《××设备公司蒙难记》,内容大致为:“我原是一名外企员工,后见设备公司招聘焊接检验员和焊接检验工程师,我就应聘焊接检验员一职。公司面试四次后让我做焊接检验工程师,开始我蛮高兴。不管怎么说我也是焊接高级技师,后来知道因为他压根只要一个人。工作两个月仍未签合同。”

秦先生表示,要签合同时,公司经理××提出将其工资扣除500元作为奖金。因在面试及用工单中都未提出这个要求,秦先生并不同意,经理便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秦先生认为该公司经理在耍弄他。

公司起诉名誉侵权

公司认为,秦先生在网站上发布的文字对名誉权造成了损害,故将秦先生诉至法庭,要求判令秦先生在发布过侵权文字的网站的相同版面以相同用户名刊登声明赔礼道歉并持续一个月以上,同时判令赔偿律师费4000元和公证费2000元。

设备公司诉称,秦先生于2009年3月9日入职,但在工作期间,发生多次质量事故,给公司造成了一定损失。在试用期间通知解除了劳动关系。由于秦先生在各大网站发布侵权文字,传播散布虚假事实,故意诋毁及诽谤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名誉,已侵犯名誉权,虽经发出律师函警告,但仍未停止。

秦先生辩称,所说的网站上的文字确系其发布,但其发布文字陈述的内容都是事实,其并未侵犯公司的名誉。

法庭认为任意发布有所不妥

法院认为,从公司提供的证据材料来看,秦先生在网站上发布的涉及在公司工作情况的内容,并未使用侮辱、诽谤的文字进行诋毁,公司的证据也无法证明秦先生发布的文字给公司造成了损害,因此,其主张的秦先生侵害其名誉权的事实难以成立,秦先生在网页上所登载的内容也不足以导致公司社会评价的降低,故公司要求秦先生承担名誉侵权的民事,难以支持。但需要指出的是,秦先生将个人在求职过程中发生的不愉快事情在互联网上任意发布的行为有所不妥,应引以为戒,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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