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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与劳务承揽的区别是什么 跨地区劳动派遣者的报酬和条件

添加时间:2021年11月16日 来源: 北京劳动律师   http://www.pxldzyls.cn/

 宋,北京劳动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劳务派遣与劳务承揽的区别是什么

  当我们参加工作之后,我们会与自己工作的单位签订相应的劳务合同,在工作的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些出差的相应任务。接下来就和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劳务派遣与劳务承揽的区别是什么希望对你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一、劳务派遣与劳务承揽的区别是什么


  1、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2、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


  3、劳动者管理的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发包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


  4、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或者说,劳务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劳务派遣下,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


  5、违法的后果不同。


  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修正不仅要求劳务派遣要同工同酬,还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做了明确解释,规定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增加了对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企业为解决问题必然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但可要经济补偿。


  二、劳务派遣与劳务承揽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劳务派遣岗位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通过学习了为大家带来的这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了劳务派遣与劳务承揽的区别是什么。劳务派遣和劳务承揽有许多方面的不同,比如说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外包方面的要求也不同,劳动者管理的主体也不同,以上就是的总结。





跨地区劳动派遣者的报酬和条件

  核心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有些劳务派遣不仅在本行政区域内派遣,而且还跨地区进行。为了防止克扣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降低劳动条件。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跨地区劳动派遣者的报酬和条件。


  一、劳动派遣执行标准


  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派遣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这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应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如果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是不同地区的,劳务派遣协议中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应当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如甲省劳务派遣工到乙地务工,乙地的劳动报酬标准可能比甲省高几百元,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就应当以乙地区的标准签订协议,并按乙地的标准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二、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各地区的标准执行


  法律之所以规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应当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区的标准执行,就是因为劳务派遣往往是由经济较落后而劳动力相对过剩的地区向经济较为发达但劳动力相对短缺的地区进行的,也就是说,用工单位所在地区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要优丁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区。


  在现实中,这种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差距往往成为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剥夺劳动者正当权益的缘由,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往往因此受到伤害,仅仅可以拿到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区标准的工资,这甚至成为了劳务派遣的吸引力所在。基于这种情况,本法对这一劳务派遣中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跨地区派遣的,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标准,应当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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