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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应注意哪些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怎么写?

添加时间:2023年2月8日 来源: 北京劳动律师   http://www.pxldzyls.cn/

  戴可欣律师,北京劳动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戴可欣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非全日制用工应注意哪些

我国《劳动合同法》共确立了三种合法用工形式,即: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根据该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工作时间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这与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是不同的。在非全日制用工中,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超过工时限制及加班问题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目前的一些地方性的规定来看,对于超过工时限制的,视为全日制用工。如《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非全日制就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超过四小时的视为全日制从业人员;。


  二、允许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也就是说,非全日制就业的人员不仅有可能产生从事两种或两种以上职业的愿望,而且也拥有可调剂安排的劳动时间,他们与不同的用人单位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的现象也就自然会出现。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从而形成劳动关系;也可以与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分别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


  三、关于劳动合同的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既可以订立书面协议,也可以口头协议。


  四、关于终止劳动合同与经济补偿金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通知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通知的形式。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关于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试用期。


  六、关于工资的支付


  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也必须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定时支付工资,支付工资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且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七、关于社会保险


  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只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而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怎么写?

  为了方便灵活就业,每天只需上几个小时的非全日制用工得到了人们的青睐。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肯定是与正常用工劳动合同不一样,那么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包括什么内容呢现在就由来告诉你怎么写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吧。



  即便每天只需短暂上班,但是用工单位仍要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是相对于全日制用工而言的,虽然是以小时计酬但却不同于临时工,非全日制用工有其特点,所以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既不同于全日制劳动合同,也不同于临时用工协议。因此,接下来让我们来看看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范本吧。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xx


  劳 动 用 工 登 记 证 编 号:xx


  联系电话:xx


  乙方:xx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xxxx现居住地址:xxx


  联 系 电 话: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需要,从事xxx工作。工作地点在xxx .


  第三条 乙方工作时间为下列第种方式


  1、每周工作 日,分别为周 ;每日工作 小时。


  2、其他:


  第四条 甲方按乙方工作时间,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标准为每小时x元,工资结算周期为x,工资发放时间为x,工资发放方式为x


  第五条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中已包含甲方应为乙方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乙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


  第六条 甲方依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和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七条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


  第八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第九条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


  第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乙方可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本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新规定相悖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诉讼。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xxx年x 月 x日


  乙方:xxx年 x月x 日


  非全日制劳动者只有在了解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所包含的内容以及注意事项后,才能在签订劳动合同中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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