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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就业人员工资如何算?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约定试用期吗?

添加时间:2023年3月10日 来源: 北京劳动律师   http://www.pxldzyls.cn/

  戴可欣律师,北京劳动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戴可欣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非全日制就业人员工资如何算?

  摘要:非全日制劳动是灵活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近年来,我国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形式呈现迅速发展的趋势,特别是在餐饮、超市、社区服务等领域,用人单位使用的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越来越多。在我国促进非全日制劳...



  摘要:非全日制劳动是灵活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近年来,我国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形式呈现迅速发展的趋势,特别是在餐饮、超市、社区服务等领域,用人单位使用的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越来越多。在我国促进非全日制劳动的重要意义。那么,非全日制就业人员工资如何算,下面为您介绍。


  工资指导价位是不是一个执行标准非全日制就业人员要不要缴纳社保费……市劳动保障局推出非全日制就业人员工资指导价位后引起较大反响,一些市民纷纷来电来信咨询相关情况。近日,记者专程采访市劳动保障局,该局有关负责人回答了市民最关心的七大问题。


  问:工资指导价位是不是一个执行标准


  答:工资报酬最终还是由用工双方约定的,双方在实际约定时,可以高于高位数,也可以低于低位数。但不能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问:非全日制就业人员和小时工是否有区别


  答:在2001年推出小时工管理办法的时候统称为小时工,随着近几年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用工的形式、用工的工种越来越丰富,很多工种并不是以小时来计算收入,再单纯的说小时工相对片面了一些。所以,在2003年修改小时工管理办法时,市劳动保障局把小时工统称为非全日制就业人员。非全日制就业人员和小时工本质上是一致的。


  问:非全日制就业人员是否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从事非全日制的劳动者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目前的缴费方法有两种:第一,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以本人收入为基数,按本市的规定比例进行缴费。第二,如果想要手续简便些的话,也可以参照自由职业者的缴费办法进行缴费。


  问:本市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答:目前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元。


  问:非全日制就业人员的工资是否包含本人和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答: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收入和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劳动报酬是由用工单位和个人协商确定,具体是否包含社会保险费,由双方协商确定。政府只是规定,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元,但这未包含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果个人按规定还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则两者相加应为7.5 元。


  问:工资指导价位在哪里可以查询


  答:查询方法有三种,一是通过24小时咨询电话12333查询;二是到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查询;三是到各区县的职介中心查询。


  问:单位违反非全日制就业的有关规定怎么办


  答:单位违反了劳动法或者本市政府的相关规定,那么劳动者可以拨打12333、到区县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通过争议仲裁机构要求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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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约定试用期吗?

  《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严格的定义,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 24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第69条规定,非全日...



  《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严格的定义,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 24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员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采用这种用工形式,就是允许劳动者可以同时打几份工。;




  《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了规范,企业使用非全日制用工,应符合我国劳动法律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终止非全日制用工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呢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温馨提示


  在用工过程中,目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有的用人单位通常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问题是劳动合同立法中劳动者意见最多的问题之一。


  在大学毕业生就业方面,一些用人单位通过;就业实习;招聘的方式,让许多正在找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到该单位进行就业前的实习,约定几个月的实习期满后可以与表现好的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而事实上,有时大学生在实习后得不到工作机会,实习期间的待遇也没有相应的保证。


  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体现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体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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