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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的支付 非全日制用工的员工被解雇 是否能够获得经济补偿

添加时间:2023年3月25日 来源: 北京劳动律师   http://www.pxldzyls.cn/

  戴可欣律师,北京劳动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的支付

  摘要: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人形式。相对于全日制用工来说,非全日制用工是灵活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法律规定非全...



  摘要: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人形式。相对于全日制用工来说,非全日制用工是灵活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企业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也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在订立劳动合同方面,要注意哪些事项


  对于企业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一些具体规定:


  由于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企业只要是使用了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尽管其与其他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也仍然要与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企业使用的非全日制劳动者是由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派遣的,劳动者应当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只需要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就可以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内容,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确定,但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由于工作时间短,合同期限也相对短,所以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中,双方可以协商合同终止条件,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一旦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合同中未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


  当然,劳动合同在形式、内容等方面可以与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有所不同。对于企业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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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的员工被解雇 是否能够获得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单列一节进行规定,体现了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性。该法分别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工资标准和支付方式等做了规定。





  陈女士今年45岁,前几年由于原工作的国企改制而下岗,近两年重新再就业,分别与A首饰公司、B服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非全日制用工,担任清洁工作。其中,A首饰公司的上班时间为8时到12时,B首饰公司的上班时间为14时到18时。


  今年年初,B服装公司因产业调整取消了后勤部门。为此,B服装公司与陈女士终止了劳动关系。陈女士对B服装公司的解雇表示理解,但同时主张其在B 服装公司已经工作两年了,应该给自己补偿两个月的工龄工资。B服装公司拒绝了陈女士的请求。




  针对陈女士这一情况,记者咨询了广东港宏律师事务所郑贤春律师和梁景辉实习律师。


  两位律师分析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员工遭到解雇后能否像全日制员工一样获得经济补偿。


  两位介绍说,《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单列一节进行规定,体现了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性。该法分别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工资标准和支付方式等做了规定。依据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因此,本案中,陈女士同时与A、B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未违反法律规定。依据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里的;随时终止;既包括合同到期终止,也包括合同未到期终止。故本案中B公司是可随时终止与陈女士的劳动关系的,并且,不需向陈女士支付经济补偿金。


  据了解,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用工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是灵活就业的主要方式。虽然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采取口头协议,但为了管理需要,避免纠纷,广东港宏律师事务所郑贤春律师和梁景辉实习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即使与劳动者实行非全日制用工也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应当在录用后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以免事后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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