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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可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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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怎么办

添加时间:2023年2月23日 来源: 北京劳动律师   http://www.pxldzyls.cn/

  戴可欣律师,北京劳动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劳动关系的确定是通过相应的劳动合同的签订来保证的,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双方合意进行的,与之相对应的就是劳动关系的解除也是需要双反合意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形式,适用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旦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通常都自然终止。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由于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已经通过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保障,劳动者不再具备劳动合同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因此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只要劳动者依法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3、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死亡,意味着劳动者作为自然人从主体上的消灭。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失踪,是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失踪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法律制度。当劳动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作为民事主体和劳动关系当事人,无法再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自然也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然终止。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


  破产,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解散。吊销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法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种行政处罚,对企业法人而言,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其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法人资格也就随之消亡。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是指合法建立的公司或企业在存续过程中,未能一贯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被有关政府部门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被撤销是指企业未经合法程序成立,或者形式合法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实体规定,被政府部门发现后受到查处。按照《民法通则》、《公司法》以及《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消,意味着企业的法人资格已被剥夺,表明此时企业已无法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只能终止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根据《公司法》规定,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等原因,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其法人资格便不复存在,必须终止一切经营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活动,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也随主体资格的消亡而消灭。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


  法律规定不可能包含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所有现象,因此,《劳动合同法》将这一规定作为兜底条款。


  为保护处于困难情况下的劳动者不致因失业而丧失生活来源,法律对终止劳动合同的某些情形作了限制性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劳动者未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也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也没有被依法追究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时终止: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工会法》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 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


  二、劳动合同解除特征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三、解除劳动合同三定律


  1、除了法定条件,任何约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均无效;


  2、 任何约定违约金、赔偿金的,均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的全部内容。劳动合同的解除是需要满足相应的法律条件的,不然就是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怎么办

  在工作的过程当中,可能会因为某些客观原因产生对单位的不满,想要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很多人都不太了解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怎么办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怎么办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在3日内向劳动者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直接送达给劳动者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共同居住成年直系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信日期为送达日期。劳动者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采取公告送达,通过市地级以上新闻媒介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劳动者转为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和档案移交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者失业后,应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二、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

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三、劳动关系终止的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劳动关系的直接处理由主体双方自行决定。当国家没有制定相应的劳动法律规范时,劳动关系因不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不具有国家强制力。这时,在劳动关系建立直到终止的整个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缺少统一、有效、合理、公平的保护与保障。因此,有必要通过法律手段规范劳动关系,以保护双方合法权利,均衡双方利益,缓解和及时解决双方矛盾,适当救济处于从属地位的劳动者,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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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就业权是劳动者实现其他劳动权利的基础和前提。雇主作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和就业机会的提供者,在劳动关系中占有相对优势;而劳动者作为劳动力的提供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在劳动关系建立和终止的交替运动中,一些劳动关系的终止事实上有其积极的效应,比如,年老、体弱的劳动者退休、提前退休、退职,用人单位辞退、暂时解雇、开除因能力或资格而不能胜任工作、有明显失误的劳动者或裁减冗员等对企业而言往往意味着劳动力资源的配置得到优化。而劳动者自愿离职往往是因为他们认为新工作将使自己获得更多收益或获得更高满意度。但是,劳动者尤其是经验丰富或对企业比较关键的劳动者如果任意离职,会给企业带来相应的经济支出,甚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名誉损失及其他不利影响。而在劳动关系中占有相对优势的雇主如果在经营管理中任意使用解雇权,则劳动者的劳动就业权和其他劳动权利都将得不到保障,劳动者可能立刻丧失劳动报酬及资历积累,会给个人及家庭生活带来挫折和诸多压力,甚至直接影响劳动者的生存状况。


  劳动关系终止的行为,在实践中常常因为双方利益的冲突而产生各种纠纷,尤其是不事先通知双方,往往令对方措手不及,更容易导致矛盾激化。因此,应积极进行相关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引导双方当事人主动避免或尽量减少任意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可能给个人、企业及家庭、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在此基础上,应不断完善劳动关系终止的相关立法,强制规范和监督双方当事人的劳动关系终止行为。虽然,在实践中法律救济措施纠正正义的实际效果往往与立法期待的目标存在一定的差距,但对于促进劳动关系终止的公平、合理,保护双方在劳动关系终止环节的合法权益,救济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劳动者,促进劳动关系稳定性和流动性间关系的协调,法律规范潜在的威慑力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说,对劳动关系终止行为的法律规制,不仅涉及劳动关系终止的过程及结果,还影响到劳资关系的整体结构。从长期来看,则在一定程度上显现出一国劳动关系相关立法价值取向的演变。


  在工亡赔偿金高于或低于实际应得工亡赔偿金的情形下,应先扣除丧葬费,然后按照依法计算的抚恤金和工亡补助金的比例,来分割供养亲属抚恤金与工亡补助金。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怎么办的全部内容。在与单位进行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记得要签订相关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来避免麻烦与纠纷。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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