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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收取材料后迟迟不予申报工伤怎么办 应该怎么申报工伤认定

添加时间:2023年3月25日 来源: 北京劳动律师   http://www.pxldzyls.cn/

 戴可欣律师,北京劳动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单位收取材料后迟迟不予申报工伤怎么办

  在实践中,当劳动者因公受伤之后,应当及时准备好相应的证据材料向单位进行申报,一般申报期限是在工伤事故发生之后一个月内,职业病是一年内,那么单位收取材料后迟迟不予申报工伤怎么办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单位收取材料后迟迟不予申报工伤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根据此条第四款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30日内向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没有申请延长时限,那么劳动者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的费用是由其所在的用人单位负担。也即免除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担这部分费用的义务。


  综上,单位收取材料后迟迟不予申报工伤的,单位要埋单。社保部门指出,逾期申请既不予认定又要自己承担费用。


  工伤申请有时间限制,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于24小时内通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方可报销费用。未按上述时间办理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二、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


  一是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下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也自然不能进行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法》公布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1999年11月23日发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第五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这就是说,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不服的,公民、法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者法院受案处理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二是从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和工作性质来看,它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


  因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是根据国家评残标准进行的,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当地政府协调劳动、卫生和工会等部门相互配合、支持这项事业的虚设机构,劳动鉴定办公室的工作是具体组织落实。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是医学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作出的技术性结论,它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技术性的工作,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2、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另外,在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如发现伤残情况有变化,可以重新向当地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并按照新确定伤残等级标准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三、办理工伤认定的程序是什么


  1、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2、审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抄送经办机构。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单位收取材料后迟迟不予申报工伤怎么办的相关内容。综上,单位迟迟不予申报工伤的,超出认定期限的后果要由单位自行承担,包括对员工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应该怎么申报工伤认定

  在我们的生活中,职业分为很多种,行行都需要有人去做,我们既然选择了我们的职业,相信也是因为热爱它,但是在工作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各种意外,我们把这种因工作而造成人身体伤害的情况称为工伤,我们也都知道工伤不是我们随口一说就行的,它需要认定,下面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应该怎么申报工伤认定及相关问题。



  一、应该怎么申报工伤认定


  1、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


  二、谁可以申报工伤认定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定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义务的承担者,因而,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当首先履行工伤认定申请义务。


  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基本权利,但由于种种原因,工伤职工本人可能无力申请工伤认定,为了更充分地保障工伤职工行使权利,法律规定了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也有权申请工伤认定。


  工会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专门性群众组织,当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时,如果职工的权益没有或者不能得到保障,工会组织应承担起为职工申报工伤的职责。


  三、申请工伤认定时间


  1、申请工伤认定、伤残鉴定时间都是60日内。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以上就是和大家一起了解的关于应该怎么申报工伤认定等相关问题,希望能借此帮助大家加深对工伤的了解与认识,通过了解我们知道,先是进行工伤申报,然后相关单位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确准为工伤,才能以工伤的形式得到相应赔偿,而且我们要知道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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