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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纪被开除不给工资,劳动局可以管吗 劳动法对于社保缴纳有哪些规定

添加时间:2023年3月10日 来源: 北京劳动律师   http://www.pxldzyls.cn/

 戴可欣律师,北京劳动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员工违纪被开除不给工资,劳动局可以管吗

劳动局可以管,被公司开除公司无权不给工资。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九条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但按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为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用人单位可以在结算工资是予以扣除。


劳动法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我国的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用人单位权利


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权利。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权利源于用人单位享有的生产指挥权,既然用人单位享有生产指挥权,所有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劳动者遵守。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劳动定额的权利。用人单位帮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就获得了一定范围劳动者的劳动使用权,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给劳动者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对于用人单位规定的合理的劳动定额,在没有出现特殊情况时,劳动者应当予以完成。


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考核的权利。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考核,并根据劳动者劳动技能的考核结果安排其适合的工作岗位和奖金薪酬。


制定劳动安全操作规程的权利。用人单位有权利根据劳动法上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制度,要求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制定合法作息时间的权利。用人单位享有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和对员工工作时间的要求,合法安排劳动者作息时间的权利。


制定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标准的权利。为了保证劳动得以正常有序进行,用人单位有权制定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标准。劳动纪律是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这是组织社会劳动的基础和必要条件。职业道德是劳动者在劳动实践中形成的共同的行为准则,也是劳动者的职业要求。当然,制定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标准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其他权利。包括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平等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等。


对于你提出的“员工违纪被开除不给工资,劳动局可以管吗”问题,已经整理出来了,用人单位有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权利、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劳动定额的权利、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考核的权利,但是没有扣工资的权利,有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劳动法对于社保缴纳有哪些规定






劳动法关于社保缴纳有哪些规定呢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下面就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2017劳动法关于社保缴纳规定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劳动权利。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退休;


患病、负伤;


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失业;


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十五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第七十六条;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第一百零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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