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欠缴和缓缴
添加时间:2015年3月5日 来源: 北京劳动律师 http://www.pxldzyls.cn/
企业和职工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逾期不缴,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企业确有困难暂时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省城镇企业社保中心提出缓缴申请,经批准后可暂时缓缴,经批准缓缴的,不加罚滞纳金。
参见:关于省直企业职工实行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若干问题的通知(豫劳[1996]96号)
发布日期: 1996年11月15日
执行日期: 1996年11月15日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 http://www.pxldzyls.cn/art/view.asp?id=81213770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