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律师

联系电话:18810751485
律师信息
戴可欣-北京劳动律师照片展示

戴可欣律师

  • 律所: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8810751485

  •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如何获得非法用工伤亡一次性赔偿?

添加时间:2015年3月5日 来源: 北京劳动律师   http://www.pxldzyls.cn/
  现实中用人单位非法用工的现象并不少见,有读者经常询问一次性赔偿问题。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非法用工造成伤亡应当一次性赔偿。那么,如何获得一次性赔偿呢?什么是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一次性赔偿费用范围有哪些?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也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赔偿数额是多少?以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赔偿基数,按照伤残等级的不同,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分别按照赔偿基数的16倍至1倍支付。对于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联系电话:18810751485

Copyright 2018-2024

北京劳动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