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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身份证取走存款可向银行索赔吗?

添加时间:2015年3月5日 来源: 北京劳动律师   http://www.pxldzyls.cn/
南京的林先生来信询问:
    我在某银行存款5万元,前不久,我不小心把存单丢失,便向银行挂失,可银行告诉我钱已被他人取走。于是,我就要求银行出示取款手续。在拿到取款手续后我吃惊地发现,有人竟冒用我的姓名并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取走了我的钱,而且假身份证的号码和我在银行预留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对此情形,银行有责任吗﹖我可以要求银行赔偿损失吗?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钱苏平律师答复:
    保障存款安全是储户实现储蓄合同的最重要目的,同时亦应当成为储蓄机构履行的根本义务。2000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依据该行政法规规定:储户全面、真实地提供身份证件内容,是为其在履行合同中便于全面地履行审查义务以实现安全的目的。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身份证号码作为证件内容的组成部分成为审查的对象,特别是身份证号码具有唯一性的特点,是保证“一人一证”的最关键要素。对此,银行当然不能拒绝审查义务。因此,根据你所述情况来看,银行在此事件中是负有责任的,你完全有权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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