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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临时工”状告政府索要百万加班费

添加时间:2015年4月23日 来源: 北京劳动律师   http://www.pxldzyls.cn/
“365天,天天都加班。我已经有14年没能回家吃年夜饭了。”已效力湖南省岳阳市政府15年的“临时工”杨松平,颇为无奈地告诉《财经》记者。
  2008年6月,杨与另外六名同事被岳阳市政府的一份文件“终止劳动关系”,改以劳务派遣的方式照常工作,但他们15年的工龄清零,且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此前的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已正式施行。依法律规定,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应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杨松平七人与政府协商、仲裁无果,一举将岳阳市政府诉诸法院,索要其累计的加班费、社会保险费共计514万元补偿。岳阳市楼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目前仍在审理中。
辛劳多年被“终止劳动关系”
  “临时工”杨松平和另六名同事,承担了岳阳市政府及家属院的29栋楼、570户住户的维护工作,包括水电、木工、房屋、电梯等维修,以及中央空调处理、高压配电室的24小时值班。他们七人中,最长的已在此工作了25年,最短的也有九年。
  根据七人的排班日历,他们白天上班八小时,每晚二至三人值班六小时,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均无休息。除了最高不过700元的月工资和近两年才缴纳的养老保险,七人无其他补贴和福利,甚至没有签订一份劳动合同。
  2008年6月,岳阳市政府六部门下发《关于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辅助性、临时性、替代性岗位用工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法理顺劳动关系,通过物业公司劳务派遣的方式对这七人进行正规化管理。
  为此,政府要“终止”从未签订过的劳动合同。这七名“临时工”感到不解,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他们本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转到物业公司后,他们的工龄将被清零,合同一年一签,没有任何归属感和职业稳定感。
  在与政府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七人向岳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加班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
  仲裁委员会没有支持七人的请求,但要求岳阳市政府按照法律支付其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一人可得16800元。
  对此结果,双方均不接受。七名“临时工”向岳阳市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于2009年3月10日在法院一审开庭。
状告政府讨要加班费用
   原告的律师钟琼武告诉《财经》记者,七名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二:
  一是希望按照法律规定,和岳阳市政府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政府方面在答辩书中只是称其“与原告终止劳动关系是合法的”。
  二是希望政府支付其加班加点工资,此外还要额外支付拖欠加班加点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拒付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总和的2倍赔偿金、2008年2月到2009年2月双倍工资差额、补缴2007年前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七人共计514.8万元。
  原告的代理律师钟琼武表示,他们出具了近八公斤的材料以证明其多年的加班工作。而政府实际上只支付给了他们国庆、春节等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双休日与夜班费用从未补偿。
  岳阳市政府行政财务科科长刘月平则告诉《财经》记者,这些“临时工”从事的是“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岗位工作,他们的劳动关系问题属于历史问题,政府已经出台政策并给予妥当安排,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来规范管理,“转不转成派遣由不得他们”。
  岳阳市政府还表示,全周全天候工作是水电工岗位性质的要求,并非加班,因而在承认临时工辛劳工作的事实基础上,对该项请求一概不予认可。
  从“终止劳动关系”至今九个多月里,杨松平等七人仍在岳阳市政府大院工作。“所有的工作一切如旧,与业主的关系仍然很好。”杨松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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