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律师

联系电话:18810751485
律师信息
戴可欣-北京劳动律师照片展示

戴可欣律师

  • 律所: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8810751485

  •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临时工元旦加班工资问题

添加时间:2015年12月15日 来源: 北京劳动律师   http://www.pxldzyls.cn/
  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拿节假日加班费的。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1、加班工资计算参数
  1、时间参数: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2、工资参数: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没有约定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元旦期间加班工资如何拿:1月1日安排加班与2日、3日安排加班,待遇完全不同。具体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1、加班时间不同,加班待遇待遇完全不同 1月1日安排加班的待遇。1月1日安排加班的,公司应支付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而且公司必须按照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不能以调休代替加班工资。其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 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8×300%×加班时间(小时) 1月2日、3日安排加班的,公司可以选择调休,不支付加班工资;也可以选择支付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企业如果选择支付加班工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
  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8×200%×加班时间(小时)
  2、工时制度不同,加班待遇完全不同
  工时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履行劳动义务而从事劳动的时间。根据《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等规定,目前,我国的工时制度主要分为两大类,标准工时制度与特殊工时制度。特殊工时又分为不定时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因此,现在我国存在三种工时制度。三种工时下,国庆加班工资待遇差别也很大。
  (1)标准工时制度下的加班。1月1日安排加班的,公司应支付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1月2日、3日安排加班的,公司可以选择调休,不支付加班工资;也可以选择支付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不定时工时制度下的加班待遇。1月1日安排加班的,公司应支付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1月2日、3日安排加班的,公司不用支付加班工资,也不用调休。
  (3)综合计算工时制下的加班待遇。1月1日安排加班的,公司应支付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1月2日、3日安排加班的,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不支付加班工资也不调休;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均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3、实行计件工资的,国庆加班工资如何拿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只有在完成定额任务且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标准日工作时间之后,根据用人单位的命令和要求从事劳动的,才视为加点;在休息日或节假日,根据用人单位的命令和要求从事劳动的,即视为加班。因此:
  1月1日安排加班的,加班期间完成的产品件数乘以单位产品的工资金额,再按《劳动法》规定乘以300%。即:加班工资=计件单价×300%×件数。1月2日、3日安排加班的,加班期间完成的产品件数乘以单位产品的工资金额,再按《劳动法》规定乘以200%。即:加班工资=计件单价×200%×件数。
  2012年元旦放假的通知范文


联系电话:18810751485

Copyright 2018-2024

北京劳动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