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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的计算标准

添加时间:2016年4月22日 来源: 北京劳动律师   http://www.pxldzyls.cn/
  核心内容:本文由劳动小编为你整理介绍工伤赔偿中的护理费常识——护理费的收费计算标准。
  护理费数额是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决定的。
  1、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
  1.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 的规定计算。
  1.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支付给护理人员以报酬,均统一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1.3受害人雇佣护工的,其计算方法与第二种情形相同。
  2.护理人数
  2.1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
  2.2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多于一人,具体可以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护理期限
  3.1一般原则,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
  3.2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是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3.2.1如果受害人实际需要的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判决的期限,甚至超过了二十年的最长期限,就超过期限的护理费,受害人有权再次请求赔偿(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 司法解释第32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经审理认定赔偿权利人确实需要继续护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3.2.2如果受害人实际被护理的期限,短于法院判决确定的期限(例如,受害人在此期限内康复已无需护理,或者在这个期限未满时受害人就死亡的)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该期限内的全部护理费,受害人基于法院的判决一次性取得该笔护理费的,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不负返还的义务。
  4、护理级别
  护理级别是确定护理费数额的另一个重要因素。而护理级别又是由受害人的护理依赖程度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 情况决定的。
  4.1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
  4.2护理依赖程度就是指被护理人对护理人在生活上的帮助的依赖程度。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三级:
  4.2.1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5项均需护理者;
  4.2.2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3项需要护理者;
  4.2.3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1项需要护理者。
  4.3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
  具体是指致残的受害人在配制残疾辅助器具后,在多大的程度上恢复了生活自理的能力。当配制了残疾辅助器具后,当时能够不同程度地恢复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其护理依赖程度降低,护理级别也相应较低,护理费相应减少。
  4.4护理级别
  依照卫生部颁布的《医院工作制度》的规定,应根据病情或残疾等级分为四级,即特别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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