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律师

联系电话:18810751485
律师信息
戴可欣-北京劳动律师照片展示

戴可欣律师

  • 律所: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8810751485

  •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病假规定 最低工资

添加时间:2016年10月20日 来源: 北京劳动律师   http://www.pxldzyls.cn/
病假规定  最低工资
为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近日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出台《长春市企业工资支付指导意见》。按照意见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病假期间的工资,但不得低于长春市当年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联系电话:18810751485

Copyright 2018-2024

北京劳动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