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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能告仲裁委员会吗?

添加时间:2017年6月21日 来源: 北京劳动律师   http://www.pxldzyls.cn/
【问题】
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委员会裁决而起诉,可否将仲裁委员会视为被告?
【法律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法[经]复[1988]50号)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与职工。双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和诉讼地位上是平等的。
此类案件不是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应以争议的双方为诉讼当事人,不应把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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