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律师

联系电话:18810751485
律师信息
戴可欣-北京劳动律师照片展示

戴可欣律师

  • 律所: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8810751485

  •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教师课余时间踢毽子摔伤是否算工伤

添加时间:2018年1月16日 来源: 北京劳动律师   http://www.pxldzyls.cn/
  王某是昌乐县某学校教师。2010年3月,王某所在的学校搬迁到新校,由于新校供暖设施不足,教师们就利用课余时间一起踢毽子取暖。在一次踢毽子中,王某不慎摔伤导致胳膊骨折。2010年5月,王某到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摔伤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伤,但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因此王某的摔伤不能认定工伤。第二种意见认为,对《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中的“因工作原因”不能简单机械、狭义的理解。王某所在的学校教师有在课余时间跟随学生共同锻炼的习惯,这应当看做是教师工作的一部分;新学校供暖设施不足,王某课间踢毽子也是为了取暖,王某取暖的行为可以看作是与工作密不可分的部分,不给王某认定工伤不符合情理。
  最终,本着认定工伤从宽、保护职工利益的原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王某的受伤是工伤。(王国好)
  延伸阅读:工伤认定 职业病

联系电话:18810751485

Copyright 2018-2024

北京劳动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