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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筹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

添加时间:2018年7月6日 来源: 北京劳动律师   http://www.pxldzyls.cn/
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资金,原则上采取"三三制"的办法筹集:
(一)财政(含预算内、外资金)安排三分之一,其中,中央企业由中央财政解决,地方企业由地方财政解决。
对困难较多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二)企业负担三分之一。
企业负担的资金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三)社会筹集三分之一,从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为其代缴社会保险费。
失业保险缴费率提高后,增加的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为其代缴社会保险费。
国有独资盈利企业和国有参股、控股企业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资金,原则上全部由企业负担。
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自行组织的用于促进再就业的经费由企业自行安排,并在原渠道列支。
原有的帮困解困等资金纳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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