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精神,睢宁县加大四项力度,严格标准,规范管理,健全机制,强化监查,促进公务接待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一是加大公务接待管理力度。完善《睢宁县严格规范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严禁公款大吃大喝的通知》等规定,坚持“统一安排、对口接待”的原则,对符合规定的必要公务接待,严格执行接待标准,禁止使用烟酒,限制陪餐人数,严禁挥霍浪费。同时,按照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报批手续,规范接待程序,禁止扩大范围,严禁多种形式用公款大吃大喝的行为。 二是加大公务接待规范力度。严禁单位之间相互宴请;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到基层检查指导工作一律不安排接待。非指定经办人不得签单结帐,对无“公务费用审批单”、无经办人的住宿、就餐帐单不予报销。严禁用公款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改换名目列支违规招待费用。严禁公款宴请私客和借工作之名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用公款安排到营业性歌舞厅、娱乐中心等场所进行娱乐活动等。 三是加大公务接待监督力度。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强化社会监督。由党风政风监督室、作风办、督查室等单位对各单位公务接待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强化日常监督。将各单位公务接待情况作为硬性指标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范围,严明纪律监督。 四是加大公务接待问责力度。对日常督查、群众举报发现违规接待问题,查证属实的,除公务接待费用自付外,责令写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分管责任领导甚至是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在全县范围内公开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睢宁县纪委 继为)